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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荷兰移民及国籍政策

荷兰移民及国籍政策

(一)荷兰移民情况  长期以来,荷兰在世界上以宽容和文化多样性而著称,其宽松的移民政策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移民和寻求避难者。由于荷兰长期面临人口老化、出生率低及劳工短缺等问题,移民一直是荷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外来移民人数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激增。多年来,荷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每年的合法外来移民人数在6万人左右。随着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的增加,荷政府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失业率的攀升和社会治安的不断恶化都归咎于外来移民,使民众中反对外来移民的情绪日益上升。议会中排外主义声势也不断高涨,集中表现在2002年议会选举中反对继续接纳外来移民的新兴极右翼政党发挥了重要影响。此外,受整个欧洲大环境以及国内经济持续不景气的影响,90年代初以来,荷逐渐收紧移民政策,对新移民数量予以严格控制,1994年荷外来移民数量甚至下降至3.7万,1999年回升至6万后又逐年下降,2002年共有约4.2万外国移民加入荷兰国籍。目前,荷兰有5.1%的人口为外国国籍,总人口中的移民比例达10%左右,其中大部分移民来自摩洛哥、土耳其、苏里南和伊拉克。
  (二)荷兰移民政策
  1、主要移民途径:荷移民政策规定,申请永久定居荷兰,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A、以结婚或同居组织家庭,包括与家庭成员团聚为由定居荷兰;B、以工作为由定居荷兰;C、以申请政治庇护为由定居荷兰。
  2、积极推动移民融入社会:在移民的社会融入方面,荷政府认为目前状况远非乐观,内阁于2004年3月通过一项新计划,其核心就是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打击非法移民,同时使融入社会成为外来移民的义务,而取消过去的自愿原则。根据新规定,不仅1998年以后来荷的外籍移民需要参加融入社会课程并通过考核,年满16岁的移民,无论来荷时间长短,均需通过荷语水平考试。此外,对于以结婚或家庭团聚等理由来荷的新移民,自2005年6月起,首先必须在原居住国参加基本的融入社会课程,掌握基础荷语词汇,来荷后继续参加程度更深的融入社会课程。值得一提的是,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要求新移民必须在移居之前就接受融入社会培训的国家。新移民除按规定参加融入社会课程及考核外,还需签订书面协议,定期接受市政府检查,没有按照协议参加课程者将受到处罚。对以结婚或家庭团聚等理由申请配偶来荷者的年龄限制从18岁提高到21岁,且在荷申请人的月净收入必须在最低工资水平的120%以上。
  3、鼓励和吸引技术移民:2004年9月,荷内阁通过提案,决定自10月1日起,以工作为由移居荷兰,年净收入在45000欧元或以上的外国人即为符合条件的技术移民,在荷兰工作不再需要工作许可。如该技术移民与雇主签订了无限期的工作合同,移民局将为其颁发5年有效的居留;如只签订了有限期的工作合同,则将获颁发与工作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的居留。此外,技术移民移居荷兰的短期居留签证(MVV)审批程序将会缩短。但技术移民的标准不适用于所有外国留学生包括研究生、在荷兰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就职的外国博士生以及年龄低于30岁的大学教师。
  4、加强打击非法移民:根据内阁计划,中央政府除增加检查非法移民的执法人员,加强对境内外国人的监控,扩大非法移民收容所和遣返中心的收容能力之外,也特别加重对出租住宅给非法移民的业主以及雇用黑工者的惩罚。如对雇用一名黑工的罚款,从980欧元提高到8000欧元。如所雇用黑工已工作6个月以上,雇主另外还可能面临高达6000欧元的社会保险和赋税罚款。非法移民如构成对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威胁,则可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外国人。为有效遏制非法移民涌入的势头,荷政府大力打击人口贩运与偷渡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边境控制的措施,如加大对带入非法移民的航班的处罚,通过要求航空公司复印乘客所持护照及借助生物鉴别技术来增强应付大量无证件非法移民涌入的能力,防止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再次入境。此外,荷政府还加大了遣返非法移民的力度,根据2004年2月通过的遣返新法案,共计26000名申请难民被拒绝但一直滞留荷兰的寻求庇护者将在3年时间内分期分批予以遣返。
  (三)荷兰移民归化局情况
  荷兰移民归化局下属于荷司法部,但直接对移民归化大臣负责,全局共有3500名职员,总部设有局长、副局长和执行主席三个职位,指导协调全局工作。整个移民归化局分为政策指导处、执行指导处、法庭事务联络中心、行政处及特别事务和使馆联络处等五个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根据荷本国利益需要,制定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以及确保移民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各种移民政策;2、受理、审批并签发外国人来荷签证、短期及长期居留申请;3、对外国人申请移居荷兰或申请“政治庇护”,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和审批;4、与外侨警察部门协作,对荷兰境内的外国人进行监控和管理;5、对偷渡到荷兰的非法移民,进行调查、审核,确认其真实身份,协助外侨警察将非法移民遣返回国。
  (四)荷兰国籍政策
  荷兰的国籍政策主要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父母的国籍而不是以出生地来判定新生儿的国籍。凡是父母当中有一方或双方具有荷兰国籍,则新生儿一出生即具有荷兰国籍。荷兰采取有限度承认双重国籍的做法,即一个具有荷兰国籍的人取得另外一个国籍,如果该国籍不是自己通过主动申请获得的,而是由于出生、结婚等原因被动获得的,则此人可保留荷兰国籍。
  申请加入荷兰国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在荷兰出生之日起或自被允许进入荷兰之日起一直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也就是每次都在居留许可过期之前申请延期。
  2、拥有荷兰合法居留5年以上,或与荷兰公民结婚或同居3年以上。
  3、所拥有的居留许可必须是以家庭团聚、有偿工作等长期居留为目的的许可,而拥有诸如学习、医疗等短期目的的居留许可则不得申请入籍。
  4、已经充分具备融入荷兰社会的条件,并具有听、说荷兰语的能力。
  5、在过去4年之中无被判入狱、劳教、社会服务或大笔罚款的记录。
  如申请入籍时身在荷兰,可向当地市政厅递交申请。如身处荷兰以外,则应向荷兰驻外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程序需时6至12个月。
  (五)荷兰华侨华人情况
  目前荷兰有华侨华人约12万人左右。据荷兰中央统计局资料,不同来源地所占比例为,中国大陆35%,香港23%,印尼20%,苏里南6%,其他地区16%。中国大陆的大部分来自广东(深圳、大鹏)、浙江(温州地区和青田县)、福建(福州和长乐)等地。荷兰大部分华侨华人从事餐饮业及相关行业,目前荷兰有中餐馆2600余家,遍布荷兰各地。三千人以上的小村镇都有中餐馆。
  印尼华裔由于受过高等教育,很多人已进入荷“白领阶层”,从事教育、医务、律师、工程师等职业,属于稳定的高收入阶层,这些人大多已退休,但他们的后代已基本继承了父业。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移民不断增加,他们大部分从事传统的中餐业,少部分人从事中医、针灸行业,也有一些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以及国际贸易。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开始有不少人从事商业贸易和对外投资,在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等主要大城市成立了地区性的华商会。
  华侨华人大都过着富裕的小康生活。由于中国人具有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荷官方及民众对华侨华人有较好的印象。年青一代的华侨华人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就业途径也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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